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有: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鑒定、評估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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