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派遣員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工傷認定的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
(二)但對勞務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員工是在為要派單位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會在合同中約定,因工傷而產生的用人單位義務,由要派單位承擔。因此,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直接找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則會依據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義務。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直接找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則會依據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怎么辦
公司方拒絕開具離職證明及拒絕返還你勞動手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其仍堅持己見,不予配合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合同關系的維系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協作。在喪失了互信基礎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當事人即使表面維持這種貌合神離的勞動合同關系,亦難以使勞動合同的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雖然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做了限制性規定,但對勞動者的辭職權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即可以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否決你的辭職權。但勞動合同的結束并不意味著雙方再無任何義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而對于勞動合同當事人而言,勞動合同結束后,各自亦負有相應的附隨義務。對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而勞動者亦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和公司口頭提出的離職不算數。
無離職證明是可以辦理入職的,具體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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